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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畅联智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

汉中市财政局 2022-06-17 00:00:00


一、项目编号

(或招标编号、政府采购计划编号、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,如有)

汉采HW[2022]2号

二、项目名称:

汉中市林业局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采购项目

三、相关当事人:

       投诉人:西安畅联智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

       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振华南路6号长途电信线务局5幢20301室

       被投诉人: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

       地址: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与汉宁路十字金格大厦四楼

       被投诉人:汉中市林业局

       地址:汉台区将坛西路市政府南门

四、基本情况

       2022年5月18日,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“汉中市林业局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采购项目”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,向本机构提起投诉。 投诉事项1: (1)投诉人2022年1月14日向代理机构递交了质疑函,代理机构迄今为止没有对质疑函进行书面回复。 (2)代理机构以电话方式答复投诉人,承诺对质疑的内容进行更改,但5月6日的重启公告并没有将投诉人质疑的内容进行修改,该项目涉及暗箱操作行为,通过操控评委来操作本项目。 投诉事项2: (1)2022年5月10日投诉人向代理机构递交了质疑函,代理机构5月17日书面答复投诉人,答复内容将投诉人质疑的第一条与第三条转交采购人来答复,代理机构不给投诉人进行答复,推卸责任。 (2)投诉人就“评审要素一览表”评分标准不详细问题再次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,代理机构认为该质疑内容已过期,不予答复。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,现作出处理决定。

五、处理的依据及结果

       投诉人投诉理由不成立,按照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、第二项之规定,驳回投诉人西安畅联智能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诉。

六、其他补充事宜

  

     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,可在本处理决定书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汉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      


执法机关名称:汉中市财政局

2022 年 06 月 16 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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